在執行工作中,執行法官為了追回執行款,常常不遠千里也要找到被執行人的下落。而在我院一起執行案件中,執行法官費盡周折尋找的卻是案件的申請執行人。
陳某櫻借用羅某香、劉某毅夫婦的摩托車,在新北江大橋路段無證駕駛且逆向行駛,不慎撞上在非機動車道行走的黃某陽,造成黃某陽受傷、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。后經交警部門認定,陳某櫻負事故全部責任,黃某陽無責任。
我院判決陳某櫻賠償醫療費、誤工費等合共101949.04元給黃某陽,減除已支付的10000元,被告還應賠償91949.04元給原告黃某陽;羅某香、劉某毅對上述賠償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判決生效后,因三被告均沒有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,原告黃某陽為此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,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三位被執行人都有意逃避執行,經執行干警多次查找仍無法找到其下落,經過四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物,無奈之下,該案依法進入終結執行程序,同時將陳某櫻、羅某香、劉某毅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
本以為案件將無疾而終,卻在今年6月18日迎來了轉機,被執行人劉某毅打來電話,稱其愿意主動到法院履行還款義務,希望法院能將其從黑名單中刪除。
追回執行款原本是好事,卻讓執行人員發了愁。原來申請執行人的聯系方式早已變更,該案承辦法官鐘展強在執行卷上查找到申請執行人的電話,多次撥打均未聯系上本人,后又按照案卷顯示的地址去尋找,發現原住所也不見其人。面對艱難曲折的查尋工作,鐘法官沒有喪失信心,得知申請執行人的父親是梅州市戶籍,馬上委托梅州法院幫忙查詢其地址信息,得到申請執行人黃某陽父親的聯系電話后,鐘法官第一時間撥通了申請執行人的電話。待鐘法官將事情解釋清楚后,黃某陽的父親激動地哽咽道:“我兒子癱瘓了,不能親自去拿錢的,我沒文化,也不知道怎么操作啊......”
鐘法官考慮到黃某陽的情況特殊,向上級匯報情況后,決定通過郵寄資料的方式,把執行款匯到申請執行人黃某陽的賬戶上。鐘法官先是寫了一封郵件給黃某陽的父親,詳細地說明了領取執行款所需要的相關資料,隨后又通過電話聯系耐心地教其如何填寫收據等事項。在鐘法官的努力下,黃某陽拿到了該筆執行款,該案也順利執結。(陳智敏、麥煥瓊)